协会举办“VGM新规要求货代做什么”宣讲会
7月1日VGM 新规来了,作为货代企业如何面对?许多企业心存疑惑。为了帮助企业了解和执行“载货集装箱重量验证”新规(VGM),6月27日下午,协会在天津礼堂举办专题宣讲会,邀请天津港集团、天津外代、天津外运和振华集团的代表介绍了有关VGM流程以及对国际货代企业和托运人的要求。 于世平会长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任广建副会长兼秘书长主持会议,来自会员企业的300多人参加了会议。
通过天津港集团和三家主要订舱代理公司对VGM内容的详细介绍,与会人员对VGM的要求和标准有了清晰的了解。在答疑互动中,彼此就一些操作细节进行了交流。
于世平会长在总结讲话中重复强调了 以下七点:
一、VGM称重申报主体是托运人或其代理人,拼箱业务是拼箱公司。
二、向谁申报:原则上向谁订舱就向谁申报。
托运人→货运代理→订舱代理→船舶代理→船公司—码头公司
三、VGM信息内容应该包括:
1、订舱号/提单号、箱号
2、集装箱重量/单位
3、称重验证方法:(方法1、整体称重法;方法2、累加计算法)两者选其一。
4、托运人的重量验证声明。
5、托运人的正式授权人签字(货代公司)。
6、责任方:即托运人。
四、申报时间:
各船公司要求不同,但最迟要在结载前(港口收箱截止前)。
五、信息传输方式:
1、货代一般填写EXCEL表格,邮件传输订舱代理
2、订舱代理一般用EDI发给船代(现行传递方式)
六、天津海事部门要求:
1、7月1日离港所载集装箱,必须申报。
2、没有申报/申报不齐 不准船舶离港
3、按箱量5‰进行抽查。有问题的由船方和申报人整改,否则不准离港。抽查无问题的,费用由政府承担。
4、七、八、九三个月为试行期,十月一日正式实行
七、货代企业应注意的问题:
1、各单位主要领导要重视:事情小、责任大
2、做好对客户的宣传、解释,要求务必对货物及包装重量负责,并在重量验证声明上签字。
3、重新梳理订舱操作流程:增加集装箱重量验证,向船公司传输信息,以及托运人对重量验证声明等环节。
4、对验证准确性要加强复核,防止在货代环节出现差错。
于会长强调执行VGM时间紧,涉面广,环节多,执行初期会遇到一些问题,请企业及时向协会反馈,协会将密切关注,努力做好此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