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会海运集装箱订舱专业委员专题研究VGM实施
6月21日下午协会海运集装箱订舱专业委员会召开第三次会议专题研究VGM实施问题。委员会主任委员、天津外轮代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王天开以及17家副主任委员单位负责人参会,同时特别邀请了中远中海等四家船公司的物流企业参会。王天开主任主持会议,于世平会长应邀参会并做了总结讲话。
会上,王天开主任指出:交通运输部发布《关于执行<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第VI/2条修正案(第MSC\380(94)号决议,要求载货集装箱在交付船舶运输前应当对其重量进行验证,并将于2016年7月1日强制生效,为了及时有效贯彻这一新规,请大家就具体操作相关事宜进行研究商洽。
协会行业管理部负责人向大家通报了于世平会长等专题走访海事局的相关情况,中外运、中远中海、、达飞、好明等参会企业介绍了本公司对VGM的具体操作要求,与会人员对上述议题进行充分讨论和发言。
最后,于世平会长充分肯定了这次会议起到的重要作用,同时客观的分析提示了集装箱称重中一定要明确的几个重要环节工作:
首先要清楚VGM申报主体是谁:申报人是提的单托运人或其代理人。二是要明确向谁申报:向谁订舱就向谁申报,最终将数据传输给承运人和码头公司。三是要清楚可以采用两种称重方式,即整体称重法或累计计算法。四是要清楚申报时间:各船公司都有不同要求,但最迟不应晚于港口收箱截止时。五是信息传输内容包括:1、订舱号|提单号、箱号;2、集装箱重量和单位;3、验证方法(方法一或方法二);4托运人的重量声明;5托运人的正式授权人(货运代理)签字;6验证责任方即托运人。五是要清楚各家船公司的申报方式:原则按照现行单据传输方式。六是各单位领导要重视此项工作,要认识申报的法律责任,做好对客户的宣传配合工作。七是协会近期拟召开一个较大范围货代企业参加的宣讲会,推动VGM工作在天津口岸顺利实施。